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,從使用、制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,有以下幾種。
(1)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:低壓容器、中壓容器、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。
(2)按盛裝介質分為:非、無毒;或有毒;。
(3)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:
①反應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的容器。
②換熱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。
③分離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、氣體凈化、固、液、氣分離的容器。
④貯運容器:用于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、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。
由于壓力容器的使用特點及其內部介質的化學工藝特性,往往需要在容器上設置一些安 全裝置和測量、控制儀表來監控工作介質的參數,以保證壓力容器的使用安全和工藝過程的 正常進行。 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閥、片裝置、緊急切斷閥、安全聯鎖裝置、壓力 表、液面計、測溫儀表等。
上述六大部件 (筒體、封頭、密封裝置、開孔接管、支座及安全附件)即構成了一臺壓 力容器的外殼。對于儲存用的容器,這一外殼即為容器本身;對于用于化學反應、傳熱、分 離等工藝過程的容器,則須在外殼內裝入工藝所要求的內件,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產品。
壓力容器的 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相互協調
原則性和工程性:技術法規管轄產品的基本的安全要求;標準除了要符合這些基本要求之外,還要規定在工程上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體方法和合格指標。技術法規的數量很少,但管轄的范圍很寬;與之配套的協調標準會涉及到材料、設計計算方法、成形,焊接、無損檢測、壓力試驗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內容。
穩定性和時效性: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的行規的一部分,其內容的相對穩定不變對行業的安全管理有利;而協調標準是實現產品安全質量的技術規則,要與時俱進,隨時反映行業的綜合能力和相應技術的發展。